台灣歐銀業務發展辦事處

為推動我國銀行、企業與民間業者參與歐銀於受援國 進行經濟轉型工作,外交部與歐銀協商在台設置辦公室。
聯貸業務

 

帶動私部門資本投資是歐銀的重要業務目標,該行致力於擴大現有共同投資產品的投資規模、開發創新金融工具,並深化與多元化合作夥伴的合作關係,包括台灣等各國私部門金融機構均可參與。歐銀現行主要共同投資工具包括:

A/B聯貸(A/B Loans):參貸行透過《參與協議》成為歐銀貸款的「B方」,歐銀為整筆貸款的記錄貸款人及「A方」。參貸行可享有歐銀的優先債權人地位及稅務豁免等相關利益

平行聯貸(Parallel Loans):歐銀及參貸行與借款人各自簽署貸款協議,歐銀與參貸行間協議及資訊交換可另透過債權人間協議規範。與A/B聯貸不同,平行聯貸的參貸行無法享有歐銀的優先債權人地位

保證聯貸(Insurer Mobilisation Programme):保險機構可透過提供保證,成為歐銀聯貸案件之參貸方,在此架構下參貸保險機構可享有歐銀的優先債權人地位及稅務豁免等相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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